7月13日,控股公司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控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苏志民主持学习会。
会上,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洪艳华从立法的重要意义、立法起草过程、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说明。
苏志民指出,《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新时代的文明行为的要求与标准,意义重大。
就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做《条例》施行过程中的先行者、示范者、引领者,苏志民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持续深入学习。《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提升一轻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为一轻“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凝聚思想共识和精